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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宝发〔2012〕13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26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力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水平,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区为推进各项卫生工作做了不懈努力,但卫生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难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民生幸福城区建设要求。“十二五”以来,国家和省、市对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继作出了战略规划和工作部署,特区一体化的加速推进也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契机。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宝安的重点任务。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将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举全区之力,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宝安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缓解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供需矛盾,为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责任第一、认真第一、结果第一,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两区一中心”建设相结合,集中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末实现:主要卫生指标快速增长。完成一批重大卫生基建项目建设,全区病床总数达到7000张以上,千人病床数达到2.4张以上,病床总数和千人病床数、医生数、护士数比“十一五”末增长均超过50%以上。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得到较大提升。6家以上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引进、培养一批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数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医疗机构蓬勃发展,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卫生财务管理和社康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社区卫生服务更加优化。社康中心广泛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康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巩固,卫生应急管理全国领先。群众看病难切实得到缓解。全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康中心及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完成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诊疗一卡通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整体环境加快改善,群众医疗需求基本满足,群众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超常规推进医疗卫生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重点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一体化发展水平,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硬件保障。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区域卫生规划。启动医疗资源分布及需求专题研究,提前谋划“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推动全区卫生资源的科学布局和配置;加快新建医疗机构选址落户和公立、民营医院的新改扩建规划,建立新上卫生建设项目储备库。强有力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卫生建设项目“双指挥长”制度,多渠道筹措不少于40亿元的建设资金,加快各项卫生重大建设项目进度,新建成运营1家市级综合医院和1家专科医院,基本完成区和街道公立医院新改扩建,力争开工建设儿童、口腔、眼科3家专科医院,加快建设100个重症监护单元;建立完善全区医疗卫生配套设备标准体系,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等机构分级管理及设备标准化配备。

  (二)高标准创建等级医院和品牌学科。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尽快实现不少于6家医院达到三级管理标准,力争每家公立医院创建2个以上医学重点学科,以学科建设牵引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辖区等级医院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全面提高医院等级水平。实行等级医院创建奖励机制,发挥“三甲”医院示范作用,带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加快创建等级医院,促进全区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快速提升医学重点学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学科标准,加大重点学科创建力度,大力扶持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为重点学科人才成长搭建良好平台,确保学科带头人享有学科建设自主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落实广东中医药强省战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创建1家“三甲”中医院。

  (三)不拘一格选才、育才、聚才。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力度,确保各类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吸引高层次卫生人才集聚宝安。明确卫生人才标准和激励措施,分门别类引进、培养不同层次的卫生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名医,最高提供200万元的补助和一套人才住房;以“团队引进”的方式,积极引进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优秀团队落户宝安,最高给予每年30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鼓励采取设立工作站、结对帮扶、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等形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院及医学院校合作;建立首席专家和特聘顾问制度,每年给予专项补助。对高端卫生人才,优先解决其职称聘任、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问题。不断激发人才活力和潜力。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积极选派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国内外进修;强化全科医学技能培训,筹建达到国际水平的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提高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医改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加快医疗卫生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准入范围,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医疗卫生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贴息贷款、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改变财政包揽重大设备购置的单一模式,更好地解决效率较低和投资不足问题。加快成立两个“管理中心”。改革和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区卫生财务管理中心,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升卫生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成立区、街道两级社康管理中心,探索社康中心管理新模式,实现社康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创新。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院长负责制和院长绩效评估体系,健全公立医院决策、经营和监管制度,形成科学民主决策、高效管理、有效监管、权责统一的机制。全面实施便民惠民服务。通过卫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全区各医院诊疗一卡通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行预约就诊和社康中心对慢性疾病的管理等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建立完善贫困重症人员救助帮扶机制,推进多种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五)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并积极落实好新建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优质社会资源举办大型、高端医疗机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实行民营医院床位奖励制度,鼓励新办或扩建规模性、综合性、高端化民营医院,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大力扶持民营医院创建等级医院,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公立医院同等奖励。推动民营医院信息化,无偿提供全区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医院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医学院校或知名的专业管理机构参与政府建设医院的运营管理。

  (六)率先建立互联互通互认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编制实施《宝安区卫生信息化三年规划》,制定全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管理”。全面推进统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数字化医院建设,再造医院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方便群众就医;建成覆盖全区的卫生专网,建立全区数据归档中心;推广“健康卡”,实现诊疗一卡通以及基础信息、检验、影像等结果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互认,避免群众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七)全方位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着力加强社康中心基础建设,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模式,扩大社区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力争到2015年底,开展社区家庭医生服务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90%。打造标准化、示范化社康中心。统一社康中心建设标准,加大设备、人员配置和环境改造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80%以上社康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鼓励创建示范社康中心,到2015年底,3个社康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社康中心标准,20个达到省级标准,30个达到市级标准。多渠道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区规划国土和城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或旧城改造片区的社康用房,并作为公共物业无偿提供给社康中心使用;“村改居”社区和大型企业内部的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原则上由该社区或企业提供。逐步加大对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的投入,使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政府自有比例和租金补贴额度提高到新的水平。

  (八)努力增创公共卫生服务新优势。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确保优势项目继续保持领先,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提高一类疫苗每针剂次补助标准,高标准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试点,建立卫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巩固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区成果,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落实职业卫生监管“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积极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建设3个“中心”:区产前诊断中心,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科救治中心,儿童心理行为及听力语言保健中心。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保持在较低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社区、工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个人、家庭和社区对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责任感,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区委区政府成立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和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领导亲自抓、部门紧密配合、任务全面落实的卫生工作推进机制。

  (二)提升作风,增强内力

  要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五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对班子科学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强化“医德如水”意识,大力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服务对象和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评价制度。创新卫生管理干部选拔机制,多管齐下优化领导干部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担任院(所)长助理,切实培养一批年轻有为的医疗卫生管理干部,形成“老中青”梯队配备、动态保持的科学结构。进一步稳定卫生队伍,科学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临聘人员员额,逐步缩小和解决编制内外医务人员福利差距。

  (三)加大投入,全力保障

  “十二五”期间,卫生经费投入要实现“两个高于”: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增速高于全区经济增速。在加大对基本建设投入的同时,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级医院创建、示范社康中心创建、社康标准化建设等。此外,加大社会资本办医力度,多渠道筹措和保障各类卫生经费。

  (四)强化督办,狠抓落实

  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深化各项措施,做好各项任务的配套衔接工作。要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落实绩效管理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和阶段评估。区督查室要定期督办各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将执行情况列为区对各街道、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卫生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挖掘卫生工作典型,大力推广卫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英模人物的宣传力度,不断营造“白衣使者”的良好形象。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回应社会关注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卫生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快形成重视卫生、关心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1. 宝安区关于促进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2. 宝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3. 宝安区关于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的若干措施

  4. 宝安区关于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建设的若干措施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区纪委副书记。

  发: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宝安区关于促进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区医院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成一批医院重点工程建设

  第一条 快速推进医院基础建设。全力配合加快市投资医院的建设,加快在建工程进度;建立区投资建设项目“双指挥长”制度,基本完成区、街道公立医院新改扩建项目,迁建2间医院,改建、扩建7间医院,建设100个重症监护单元;加快区儿童、口腔、眼科3家专科医院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推进民营医院新改扩建工程。

  第二条 按标准配备医疗设备。编制完成医疗卫生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和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部分按标准配备设施设备。

  二、全面提高医院等级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创建等级医院。充分发挥三甲医院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各医院医疗服务技术水平,积极推进6家条件较成熟的医院争创“三甲”医院;实行等级医院创建奖励机制,对成功创建“三甲”医院、“二甲”医院的公立或民营医院,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第四条 提高医院管理序列。在现有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纳入市级医院序列的基础上,力争将区妇保院纳入市级医院序列,将西乡、沙井等街道人民医院纳入区级医院序列。

  三、快速提升重点学科水平

  第五条 引进团队技术快速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鼓励与国内知名高等医学院校或著名医院开展技术、科研合作,引进领先医疗技术团队,建设具有学科优势的区域性疾病诊治中心。区财政对每个诊治中心给予600万元奖励,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专科设备购置等。

  第六条 完善重点学科体系。实施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级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形成与市级医学重点学科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区级医学重点学科梯队。启动区级重点学科评审,加大重点学科资源整合及培育力度,每家公立医院创建2个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全区医学重点学科数量达到40个左右,力争有3个重点学科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1至2个重点学科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第七条 强化重点学科保障。加大对医学重点学科的经费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学科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学科年度建设经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的学科年度建设经费。

  第八条 加强重点学科管理。出台《宝安区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定期对重点学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提升为省、市级重点学科的区级重点学科给予奖励;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区级重点学科,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区级医学重点学科资格。

  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九条  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广东中医药强省战略,深入实施《宝安区发展中医药事业实施方案》,每年在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中拨出500万元,建设中医“名医、名科、名院”,扶持中医重点学科发展,推进中医临床基地、中医药科研基地和人才高地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第十条 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服务。放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鼓励社会资本申办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推广中医药服务和中医适宜技术进社区,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中医服务。

  五、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申办医院。积极引进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专科医院,新办或扩建规模性民营医院;在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民营医院建成后开放病床数超过三级医院最低床位数标准以上部分,每新增1张病床补贴5万元,综合医院最高补贴3000万元,专科医院最高补贴1000万元,专项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第十二条 实行民营医院同等待遇。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审、职称晋升、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执行与公立医院同等标准、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民营医院参与政府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件,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补偿政策。支持民营医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落实公立医院在职医师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的政策。推动民营医院信息化,并无偿提供全区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技术。

  第十三条 落实民营医院优惠措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相同价格政策,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营利性民营医院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宝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努力打造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力争3年内引进、培养40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未来3年派出国内外进修人数比前3年增长30%以上,规范化培训300名住院医师、150名全科医师。

  第二条 经费投入。在区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作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区专项经费”)。

  第三条  人员编制。科学核定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和临聘人员员额,以适应医疗卫生发展需求。

  第四条 人事制度改革。启动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第五条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一)对高端人才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此类人才除享受市资助外,可按区有关政策给予追加资助,如果资助总额低于本措施同类人员标准,不足部分由区专项经费补足。

  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名中医,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博士生导师。此类人才由区专项经费给予200万元补助。

  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此类人才由区专项经费给予150万元补助。

  4.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硕士生导师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此类人才由区专项经费给予100万元补助。

  5.在三甲医院或副省级城市以上级别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此类人才由区专项经费给予50万元补助。

  6.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此类人才由区专项经费给予30万元补助。

  其他类型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追加补助。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高端人才引进与重点学科建设结合起来。由区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的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高端人才,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三)对新引进的、现有的以及本文件出台后新培养的高端人才,参照上述分类标准,由区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拟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增加考察、面试等考核程序。

  (四)经认定的高端人才经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办理正式调动入编手续后,除上述补助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高端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一套人才住房。

  2.由政府职能部门协助设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解决职称聘任问题。

  3.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五)完善高端人才聘期管理制度。高端人才引进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8年为一聘期。聘用合同须明确聘期目标责任,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用人单位每年度对其进行学科、医疗、科研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核,聘期结束后对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的依据。高端人才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补助。

  (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探索高端人才年薪制,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依据的分配机制,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第六条 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引智”,建立完善“柔性引才”机制。

  (一)积极建立与国内外医学院校及医院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吸引境外医学人才、团队到我区进行战略项目和重大课题合作、举办学术报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业务指导、定期会诊、疑难病人会诊等,带动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从全国范围内的现职高端人才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特聘顾问,负责指导相关学科建设等工作。特聘顾问相当于本措施第五条规定的第2、3、4类高端人才条件的,由区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人才津贴,各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追加补助。

  (三)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邀请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在我区设立工作站,由区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每年50万、40万、30万元建设经费,用于项目实施、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各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追加补助。

  (四)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返聘退休的高端人才,负责扶持相关学科建设,指导、培养年轻技术骨干。返聘的退休人才相当于本措施第五条规定的第2、3、4类高端人才条件的,由区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人才津贴,各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追加补助。

  (五)用人单位须与特聘顾问、工作站负责人、返聘退休人才一年签订一次目标合约,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目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等的依据。

  第七条 鼓励采取“团队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团队,快速提升人才队伍技术水平。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团队,给予学科建设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参见《宝安区关于促进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八条 加大其他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一)加大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逐步提高其所占比例。除公开招考外,通过选聘、个别调动等方式进入我区卫生系统的护理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加大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力争3年内规范化培训300名住院医师、150名全科医师。

  (三)大力引进和培养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其他类型优秀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第九条 大力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高度重视现有人才培养工作,建立首席专家队伍,实施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切实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医疗、科研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建立首席专家队伍。实行卫生行业首席专家制度,选择15个左右专业,每个专业评审1名首席专家,聘期3年。对评定的首席专家,在聘期内由区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人才津贴。首席专家负责全区本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医疗救治主持、疑难疾病会诊、临床技术帮扶、学科持续发展等工作。首席专家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聘期内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工程。

  (一)实施医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在市、区本学科领域有突出贡献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到国内外先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引进先进技术项目和最新诊疗技术,加速我区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

  (二)每年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先进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短期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列入区素质工程职业能力培训班次的进修人员培训经费除由区素质工程经费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各单位支付。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除依有关政策按比例报销学费外,各单位可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树立“终生教育”理念,争取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和继续医学教育一、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切实推进医药卫生科研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卫生科研奖励措施,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项目的类别,明确各级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六)积极鼓励医务人员撰写医学论文、专著。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医学论文奖励制度,根据刊载论文的学术水平、社会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一)通过公选或竞争上岗的方式,加大选拔任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不断优化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结构。

  (二)探索院长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社会满意度、员工满意度、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平安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院长进行考核。

  (三)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梯队建设,培养选拔一批年龄在35岁左右的院(所)长助理。

  (四)实施年轻卫生管理干部带薪带职离岗培训(上挂下派)制度,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不断提高管理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步伐。

  (五)有计划地输送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院校进行脱产培训、交流和考察,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强化责任意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措施完善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定期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才引进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要努力为医学人才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等方式防止人才流失,重点防止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流失。

  第十四条 加大考核力度。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引进及培养不力、人才流失严重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宝安区关于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卫生信息化三年规划,实现我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卫生信息化统筹管理力度

  第一条 编制卫生信息化三年规划。在对我区卫生信息化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2012年完成区卫生信息化三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未来三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按年度制定项目投资分项计划。

  第二条 建立卫生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化工作机构,成立区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卫生信息化工作;各医院设置信息化专职科室,公共卫生单位安排信息化专职人员,作为卫生信息化骨干力量。建立完善卫生信息化工作机制,制定卫生信息化工程立项、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卫生信息化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招投标与采购进度,按时完成信息化三年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

  第三条  统一建设全区各医院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全区统一招标、统一建设,采购先进成熟的医院核心信息系统,提供给医院使用。推动民营医院信息化,无偿提供全区一体化的业务信息系统等平台技术。通过数字化医院建设,提高医院诊疗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全区卫生服务均等化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 打造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示范工程。支持区人民医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重点开展无线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力争一年内将区人民医院打造成全市一流的数字化医院,带动全区医疗卫生信息化整体水平提升。

  第五条 完善全区各医院信息基础设施。按照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各医院网络设备、服务器、机房环境、综合布线等基础设施;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立医院安全防护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第六条  建设区域医疗卫生数据中心。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医疗卫生数据中心,为区域卫生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建立各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群众就医费用。

  第七条 建设宝安区卫生专网。建设覆盖全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公共卫生单位和社康中心的区域卫生专用网络,为全区医疗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供高速、安全、稳定的通信线路和网络环境。

  第八条 构建区域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按照HL7(健康标准第七层)标准建设区域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采集标准与PMI主索引系统,实现区内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依托区域卫生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区域医疗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方便各类业务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和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 实现诊疗一卡通。在全区所有医院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系统,将二代身份证作为“居民健康卡”的补充,纳入一卡通使用范围,进一步减少群众看病取药等候时间。

  第十条 加强公共卫生业务系统建设。对区内现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社康、妇女儿童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市属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整合梳理、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区公卫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共卫生预警与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效率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社康医疗服务与业务管理平台。通过建设区社康医疗服务与业务管理平台,完善社康与医院、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实现区内社康、医院和区域卫生平台之间信息共享高效化、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宝安区关于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以下简称“社康”)事业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对社康事业的总体投入

  第一条 加大基层卫生经费投入。落实社康机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设备购置、人员支出、业务培训等经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加大对社康中心的总体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业务经费,按照服务人口和提供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服务成本,采取定额或定项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偿。基本医疗服务经费按服务量和服务质量由财政予以定额补助。将一类疫苗每针剂次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5元提高到10元。

  第二条 有效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新建住宅小区或旧城改造片区严格落实社康用房规划,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设计方案须经卫生部门审批,建成后作为公共物业无偿提供给社康中心使用。“村改居”社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原则上由社区股份公司低租金提供。大型企业内部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原则上由企业无偿提供。逐步加大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政府购置力度,每年预留购置专项经费,购置项目单独立项。加大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租金补贴力度,有效缓解社康中心经营压力。到2015年,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政府自有比例、租金补贴额度达到新的水平。

  第三条 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社康中心建设标准,打造科室设置规范、服务环境温馨、服务流程合理、体现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的社康中心;保障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经费,将其列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建设经费主要包括设备配置、内部装修和环境改造经费等。

  根据服务覆盖区域、建筑面积、承担功能的不同,将全区社康中心划分为如下三类:

  一类社康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覆盖常住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承担该区域内其它社康中心的医疗检验、公共卫生、培训科研等技术支持工作。

  二类社康中心:原则上服务1个或1个以上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类社康中心:设置在独立的大型企业内或人口较少、地处偏远且卫生资源缺乏的社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提供基本医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及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社康中心类别实行标准化建设补助,一类社康中心补助标准化建设经费150万元,二类社康中心补助标准化建设经费100万元,三类社康中心补助标准化建设经费80万元。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社康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完善社康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创新社康中心管理模式。深化社康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社康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社康中心管理新模式,成立区、街道两级社康管理中心,形成科学化、精细化及专业化社康管理架构。

  第五条 推进“社区首诊”引导机制。落实医保政策引导机制,严格执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关于劳务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康中心首诊的政策,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大力推进社康中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降低居民用药负担。

  第六条 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医院和社康中心之间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和安全指引,明确转诊标准、转诊程序、转诊责任。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医疗中心-社康机构”双向转诊网络,努力打造“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七条 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社康服务绩效整体管理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社康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建立整体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社康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三、提高社区卫生队伍整体水平

  第八条 加大全科医生引进和培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优秀全科医学人才,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再引进150名全科规范化培训医师,每个社康中心至少有1名以上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建立全科医师轮训机制,设立岗位轮训目标,实现全科医师轮训人人达标;定期选派全科医师骨干到先进地区进修,不断提高全科医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优化社康人才队伍结构。按标准核定社康机构人员编制,逐步解决社康机构临聘人员过多、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到2015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

  第十条 促进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导优秀医务人员到社康中心工作。建立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根据社区实际需要,邀请急需的专家定期到社康中心坐诊,推进中医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鼓励名老中医在社区建立工作室。有效落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康中心工作的政策。

  第十一条 建立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与美国家庭医生教育培训联盟共同打造2个全国领先的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进一步提升全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每个培训中心由区财政补助200万元建设及发展经费。到2015年底,培养出100名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的全科医学技术骨干。

  四、加强社康中心服务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探索社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为重点,由社康中心与居民家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建立紧密稳定的全科医疗合作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家庭医生服务。社康中心每合格管理1户家庭,区财政每年给予50元的经费补贴。力争到2015年,全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90%。

  第十三条 积极创建示范社康中心。结合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打造一批业务过硬、环境优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康中心。对已创建或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康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创建经费。力争到2015年底,3家社康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社康中心标准,20家达到省级标准,30家达到市级标准。

  第十四条 加强全科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全科医学科研能力建设,探索全科医学临床路径和适宜技术,为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队伍培育力度,重视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立完整的全科医学学科架构,培养和引进2-5名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形成梯度合理、素质较高的全科医学团队。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